
投保示例

投保指引
犹豫期及退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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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有15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可以解除本合同,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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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犹豫期后,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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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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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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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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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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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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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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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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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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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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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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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附加险责任免除事项详见保险条款。
此产品介绍仅供参考,详细保险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