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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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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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至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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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方式:一次性付清、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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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限:一次性付清、3年、5年、10 年、15年、20年
投保示例
李先生也可以选择:
1.在65岁时提前领取已交保费175.8万元,同时领取累积生存金82.3万元和中等累积红利约106.7万元,共领取约364.7万元,保单终止;
2.在70岁时提前领取已交保费175.8万元,同时领取累积生存金119.5万元和中等累积红利约141.0万元,共领取约436.3万元,保单终止;
3.在75岁时提前领取已交保费175.8万元,同时领取累积生存金162.5万元和中等累积红利约180.7万元,共领取约519.1万元,保单终止。
注
1.以上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按当年公司的公布派发。
2.累积现金红利和累积给付是在假设您将现金红利和生存给付存放于公司的前提下,按一定利率积累而得,实际累积利率由公司确定。
3.上述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包含生存给付金额。
投保指引
犹豫期及退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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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您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书面申请解除合同,公司在收取工本费后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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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犹豫期后,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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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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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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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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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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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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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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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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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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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保险人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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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使用处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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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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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取报酬的运动,或参加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所约定的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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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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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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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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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1—7项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因上述1—11项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因上述1—7,12—14项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终末期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附加险责任免除事项详见保险条款。
— 主险、附加险责任免除条款,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此产品介绍仅供参考,详细保险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