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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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风险意识 远离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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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案例高某具有10余年保险营销员从业经历,杜某具有10余年临床执业医师经验,二人为夫妻关系。2016年初,杜某发现自己有甲状腺结节,利用医院熟人关系确诊罹患甲状腺癌,没有留下任何就诊和住院记录。夫妻二人经商议,决定借此机会骗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杜某于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在当地多家寿险公司集中投保近800万元重疾险。半年后,杜某在医院手术切除甲状腺恶性肿瘤,随即向各家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案发后,各家保险公司均解除了与杜某的保险合同,公安机关对杜某和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正在取保候审中。杜某和高某失去的将不仅是钱财,还有人身自由。什么是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实施保险欺诈可能面临哪些责任?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如果您进行了保险欺诈活动,您可能会面临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款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详见《刑法》第198条)。【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 日以下拘留、5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款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21 条)。【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保险法》第16、27 条)。请您与我们一同杜绝以下骗取保险金的行为: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在此特提醒您:抵制保险欺诈自觉远离犯罪保险欺诈举报投诉方式:L&C.HQ@generalichina.com全国客服热线及咨询投诉电话:95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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