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中意人寿关于实施“营改增”后发票调整的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此后,中意人寿向客户提供的发票调整为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承保的业务,中意人寿对于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将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再开具营业税发票。其中对个人客户及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一般纳税
人客户将根据产品性质和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2016年5月1日前承保的业务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开具营业税发票(具体时间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三、2016年5月1日后,如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在申请涉及退还保费的保全服务时,中意人寿依照税务机关要求,需要回收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请谨慎保管好您的增值税发票。如有遗失,按
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以上为中意人寿发票开具通用规则,如当地税务机关对开票规则另有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感谢您对中意人寿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6年4月30日